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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西藏江达县运输站火灾

时间:2018-06-12 来源:科锐消防


2月2日,昌都地区江达县运输站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076平方米及大量生产、生活用品,受灾17户,直接财产损失120余万元。

一、基本情况

江达县地处川藏线317国道,距昌都地区行署所在地238公里,现有人口66200人,常年风向为南风。事发地点江达县运输站,东面是夏字曲河,南面是县委宿舍,西面是317国道,北面是居民房。房屋均为砖混结构和临时搭建的简易木板房。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2月2日13时30分左右,当地居民潭玲在距20米左右的地方看见自家房子附近烟特别大,以为家里着火了,便急忙跑回去,发现是她家对面一临时搭建的房屋着火,马上叫邻居扑救火灾,并向“110”报警。

13时50分,县公安局110接警后,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并迅速组成火场扑救指挥小组,组织干部、职工、驻江达部队、附近群众进行扑救,由于起火部位刚好处在建筑物的三角地带,火势迅速向三方蔓延,情况相当紧急。广大干部、群众和官兵发扬不怕死、不怕累的精神,全力扑救。有的跳到冰冷刺骨的河水中提水灭火,有的冒着生命危险爬到屋顶拆除建筑,有的帮助个体工商户抢救物资。由于江达县城无消防基础设施 ,灭火器材缺乏,火势无法控制,指挥小组果断决定使用推土机和炸药炸塌部分建筑,形成隔离带,防止火灾向四周蔓延。同时向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警方联系,请求增援(德格县消防中队出动1辆指挥车、1辆消防车、6名官兵并于19时许到达江达县)。16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17时基本扑灭,次日4时全部扑灭。

三、火灾损失

这起火灾,烧毁砖瓦结构房屋和临时搭建木板房1076平方米以及百货、汽车零件、生产、生活用具,受灾17户、44人,直接财产损失120余万元。

四、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江达县公安局立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根据现场勘查以及调查取证和询问情况,认定火灾原因是用火不慎。2月2日9时许,江达县汽车站遂州汽配门市部老板郭长冬在运输站出租房内生火做饭,吃完饭后未将火炉中的火熄灭,便出门访友,致使余火掉到地上引燃房内可燃物成灾。

五、主要教训

(一)大力推进中心城镇建设和重点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加快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目前,西藏各地的城镇消防规划还没有完全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县、镇基本没有公共消防设施,城镇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非常薄弱。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西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西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在落实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派出所干警进行消防培训。但由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繁杂重、人员少以及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西藏农牧区消防监督仍处于“空白”状态,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农牧区的消防安全现状亟待解决。

(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难以完成农牧区的消防监督、宣传以及火灾扑救工作。由于人员和编制等问题,农牧区未设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的消防工作中,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受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影响,根本无法完成农牧区的消防监督、宣传及火灾扑救工作。在火灾扑救中,由于火势无法得到控制,不得不使用推土机、爆破等破坏性很大的方法来控制火势的蔓延,而增援的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消防中队,由于路途远、道路差,消防队到场时,火灾已经被基本扑灭。

(四)大力推进消防社区工作,并延伸至广大的农牧区,以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人人参与的消防安全环境。六、火灾责任及处理经江达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火灾责任人郭长冬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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